Q2.旅宿業者(1090701版)
Q2-1.參加活動
  1. 109年6月15日下午2時起開放報名,旅宿業者可至臺灣旅宿網(https://www.taiwanstay.net.tw)連結至「安心旅遊自由行旅客住宿優惠活動」專區(網址:https://funtour.tbroc.gov.tw)(以下稱本活動網頁)使用原旅宿網之帳號及密碼報名參加本活動,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通過後,後續使用帳號及密碼進入業者專區登入系統。
  2. 旅宿業者報名時須切結遵守本活動專區公告之活動說明規定,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通過後,再公布於該活動專區,始具備參加活動資格。
  3. 旅宿業者應現場折抵住宿費,再向其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請領補助費用,不得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撥款項後再匯款給旅客。直轄市、縣(市)政府會依程序審核後辦理核撥款項等作業,但仍需時間,請旅宿業者務必納入評估考量再加入本活動。
Q2-2.防疫旅宿可以報名參加安心旅遊嗎? 本局獎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溫馨防疫旅宿實施要點,實施期間至109年8月31日止,參與之旅宿業者於109年8月31日前如有居家檢疫者等入住可獲得補助,考量防疫相關作為及旅客應分流等因素,防疫旅宿不宜同時參加安心旅遊。俟109年8月31日防疫旅宿完成防疫任務且妥為進行消毒等防疫措施,則可報名參加安心旅遊。如有特殊個案,請各縣市政府專函送本局研議。
Q2-3.受理民眾訂房
  1. 旅宿業者得受理之訂房方式如下:
  2. (1)旅客直接訂房:官網、電話等(住宿劵不適用)。
    (2)透過「臺灣旅宿網」向有參加本活動的旅 宿業者訂房。
    (3)透過觀光局核定之旅行社所營國內訂房平台,向有參加本活動且與該平台合作的旅宿業訂房(業者可自主決定是否與平台合作)。(觀光局核定之旅行社名單將陸續公布於「安心旅遊自由行旅客住宿優惠活動」網頁專區)。
  3. 旅宿業者應將住宿房價資訊充分揭露,不可因參與補助而調高房價,以避免旅客抱怨及影響其選擇入住意願。倘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規情形,將依規定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並終止參與本活動之權利。
Q2-4.補助作業流程
  1. 旅客入住時,旅宿業者須辦理下列事項:
  2. (1)確認其為自由行旅客。
    (2)核對其身分證或健保卡正本(任一)確認是本人入住。
    (3)至本活動網頁→業者專區→結帳登記登錄相關資料及上傳發票或收據圖檔。(本活動專區系統會提示該旅客資格之使用情形等相關資訊)
    (4)現場折抵其住宿費。

  3. 如旅客入住時尚未至活動網頁建立旅客資料檔案,旅宿業者應現場協助其建檔。
  4. 業者專區將於本活動結束日期後15日內關閉新增結帳功能,若補助經費提前用罄,則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補助截止日之翌日23時59分後關閉新增結帳功能,業者於辦理結帳登記期限後不得再新增旅客資料。
  5. 本次方案因採取線上傳遞旅客身分證明文件,以及開立電子發票及電子請款收據,故請於旅客入住當日登錄旅客住宿相關資料,以避免因資料不合,而無法請領補助經費之情事發生。
Q2-5.業者需登錄哪些資料?
  1. 此次安心旅遊補助申請,旅宿業者可於申請參與活動同時一併申請電子發票或電子收據系統,其目的為:
  2. (1)為減少業者紙本作業及簡化流程,無需再將相關發票,收據,相關證明文件剪貼或掃描上傳,大幅縮減業者作業時間。
    (2)相關發票,收據,相關證明文件由縣市政府協助印出審核(申請補助款部分)。
    (3)提升產業資訊能力。

  3. 申請旅宿業者應於本活動網頁→業者專區專屬帳號及密碼登入系統,並詳實登錄本活動之住宿旅客身分證字號(可即時確認旅客是否已使用過補助)、住宿日期(依實務習慣,指當日下午至隔日中午退房期間)、房價、住宿人數、住宿金額、(發票及收據部分會自行於系統中開立)等資訊。
  4. 本案業者開立之電子發票及電子請款收據僅用於辦理相關核銷程序,簡化紙本文書傳遞,提升核銷效率。
  5. 尚未申辦電子發票系統前,請自行提供發票正本辦理核銷作業。
Q2-6.旅客要求發票或收據開立統編如何處理? 旅客申請補助的金額不得開立統編,餘額須另開發票或收據才能開立統編。
Q2-7.旅客以信用卡(含國民旅遊卡)支付住宿費如何處理? 旅客得刷卡支付的金額為折抵補助後之房價金額。
例如:旅客入住的實售房價金額為3,000元,因補助1,000元,旅客僅需刷卡支付2,000元,再由旅宿業者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請領補助費用1,000元。
Q2-8.如何請領補助費用?
  1. 旅宿業者應於活動實施截止日起1個月內(系統關閉期限-不准業者再新增或編輯)送件,檢附下列資料送直轄市、縣(市)政府請領補助款項(活動開始後可隨時請領,即分次辦理,並無每次請領金額限制):
  2. (1)業者申請函。
    (2)欲請款之住宿旅客資料名冊(請至系統登錄並印出)。若未使用電子發票者,應列出旅客身分證明文件並黏貼發票正本送核。
    (3)申請補助經費之領據。
    (4)指定匯款帳戶存摺影本。
    (5)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指定之應備核銷文件。

  3. 旅客上傳至活動網頁之身分證明文件及線上開立之住宿費電子發票或電子收據(民宿),將由各地方縣市政府印出辦理核銷作業。
  4. 申請文件經審查如需補正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要求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就會駁回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會儘速匯款到業者指定帳戶。
Q2-9.如發現旅客已重複登錄,業者是否能請領補助費用?
  1. 本活動每位旅客之身分證字號限登錄折抵住宿費1次(如再使用離島加碼補助總計可折抵2次),如旅宿業者於系統登錄時發現旅客身分證字號已重複登錄,即無法辦理結帳登記或請領費用,故應於旅客入住時即時告知旅客。
  2. 旅客如發現其補助機會疑似已遭人使用,基於個資保護,系統不開放業者替旅客查詢,可請其逕洽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諮詢服務專線查詢。
Q2-10.旅宿業者申請補助之房間數是否應符合登記房間數?
  1. 旅宿業者申請旅客入住當日補助之房間數,不得逾其合法登記房間數,違者將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查處。
  2. 背包客棧(以床位計價者)每日申請補助之房間數,不得逾其合法登記「房間」數。經縣市專案審查通過者,依縣市審查情形辦理。
Q2-11.業者於活動開始一段時間後才報名參加本活動,是否可以追溯辦理報名前之補助? 旅宿業者須報名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同意後,始具備補助資格,無法追溯辦理報名前之補助。
Q2-12.哪些情形直轄市、縣(市)政府會終止業者參加活動資格?
  1. 旅宿業者未依本活動網頁公告之活動說明規定辦理,致影響消費者權益。
  2. 旅宿業者申請文件如有隱匿不實、造假、虛報、浮報等情事,或有向其他機關申請同項目補助費用。
Q2-13.諮詢專線 各直轄市、縣(市)諮詢服務專線:
1、臺北市 (02)2758-4486、(02)2720-8889分機2162
2、新北市 (02)2960-3456分機4173
3、桃園市 (03)3311037、(03)3311038
4、臺中市 (04)2228-9111分機58212~58217、58228、58232
5、臺南市 (06)635-0192、(06)632-6215
6、高雄市 (07)740-9802
7、基隆市 (02) 2428-3501
8、新竹縣 (03)5518-101分機2733、2735
9、新竹市 (03)521-6121分機564
10、苗栗縣 (037)374375
11、彰化縣 (04) 7532-792、(04) 7532-795
12、南投縣 (049)2222-106分機1631
13、雲林縣 (05)552-2183
14、嘉義縣 (05)362-8123分機389、390
15、嘉義市 (05)2252272
16、屏東縣 (08) 732-3170、(08) 732-3171
17、宜蘭縣 (03)925-1000分機3881~3883、3885、3886、1881
18、花蓮縣 (03)8227171分機527
19、臺東縣 (089)357095
20、澎湖縣 (06)926-8543、(06)927-4400分機231、234、236
21、金門縣 (082)324174
22、連江縣 (0836)25125分機602~605
Q2-14.Q&A滾動修正 本Q&A將視活動執行情形滾動檢討修正,均請依最新公布之版本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