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補助旅行業推廣安心旅遊補助實施期間及最遲應於何時提出申請? |
實施期間自109年7月1日起至109年10月31日止;旅行業依本要點第5點申請補助,最遲應於109年10月31日前辦理出團旅遊,並於出團回來後30日內(最遲日期應於109年11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向本局申請補助;逾期不予受理。 |
Q2.補助旅行業推廣安心旅遊補助主要條件為何? |
包裝國內團體旅遊行程之合法設立旅行業,旅遊天數應為2天1夜以上,組團人數基本方案應有旅客10人以上,或加碼方案應有旅客15人以上;須安排住宿於依法取得觀光旅館業執照之觀光旅館或取得登記證之旅館或民宿,並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限遊覽車、租賃自用小客車、臺鐵、高鐵、客船或飛機)。 |
Q3.如何辦理申請補助經費? |
旅行業申請補助者應於旅行團行程完竣後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並須以「掛號郵寄」向本局申請撥付補助款。 |
Q4.外籍人士是否得列入補助之計算對象? |
本案係鼓勵旅行業組團本國籍或取得合法居留證件之非本國籍旅客前往「全國各縣市」旅遊,爰此已取得合法居留證件之非本國籍人士得列入計算。 |
Q5.每團補助是否有人數上限? |
本要點並無規定團體人數上限,僅規定基本方案每團須至少10人以上;加碼方案每團須至少15人以上,且行程安排入住星級旅館、辦理企業員工旅遊、離島旅遊或長天數旅遊。 |
Q6.旅行社是否可申請其他補助? |
依本要點第5點第1項規定應檢附之文件(六) 切結書,規定書面切結所檢附內容一切屬實,未有向其他機關申請同項目費用補助、虛報、浮報或有申請文件不實等情事;及依第7點第2項規定,旅行業申請補助,如有借名或重複申請同項目費用補助、虛報、浮報或申請文件不實者,不予補助;已補助者,應依本局所定期限繳回已領取之補助費外,如有涉法律責任者,本局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
Q7.合法交通工具包括那些? |
依本要點第3點第1項第2款規定合法交通工具限遊覽車、租賃自用小客車、臺鐵、高鐵、客船或飛機。 |
Q8.有關交通費用憑證,若是搭乘臺鐵、高鐵、客船等,是要提供票根還是團體票購票證明也可以?若是搭乘飛機,代收轉付可以嗎? |
依本要點第5點第1項(四)交通費規定略以:遊覽車費用、租賃自用小客車之原始憑證及行照影本;臺鐵、高鐵、客船之票根或購票證明,擇一即可;機票費用憑證(有票額之登機證明、或有票號之團體購票證明加航空公司(或代售票務中心)核章之旅客名單、或有票號之代收轉付收據加航空公司(或代售票務中心)核章之旅客名單。擇一提供即可。 |
Q9.如入住之民宿無統一發票,是否可以收據核銷? |
如民宿業者免用統一發票,可以收據辦理核銷。 |
Q10.申請補助之核銷單據若正本拿去報稅,可否用影本或代收轉付收據代替? |
依本要點第5點第1、2項規定,交通費及住宿費應提供原始憑證(即正本)辦理核銷,不得以影本或代收轉付收據代替。但航空團體機票得以代收轉付代替。 |
Q11.每家旅行社可以申請多少團,申請補助經費多少? |
依本要點第3點第1、2項規定,每家旅行社以申請35團為限,另有分公司者每1分公司再多2團,又其補助條件及額度如下:
- 旅行業依要點規定申請補助(需提供交通及住宿費用原始憑證核銷)應覈實列支,基本方案每團10人以上,每位旅客每日最高新臺幣700元計算,每團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3萬元。
- 加碼方案一每團15人以上,每位旅客每日最高新臺幣700元計算,每團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5萬元。
- 加碼方案二之旅遊天數為三天二夜以上,每團15人以上,每位旅客每日最高新臺幣700元計算。
- 加碼方案二之安排至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屏東縣琉球鄉、臺東縣綠島鄉或臺東縣蘭嶼鄉離島地區旅遊(需至少住宿1晚),每團15人以上,每位旅客每日最高新臺幣1,200元計算,每團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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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何謂基本方案?何謂加碼方案一?何謂加碼方案二? |
旅行業擬申請之各別旅行團可就下列各方案擇一申請:
- 基本方案:旅行業辦理國內團體旅遊,旅遊天數應為2天1夜以上,符合組團人數應有旅客10人以上,每位旅客每日最高新臺幣700元,旅行業可向本局提出申請每團最高3萬元補助。
- 加碼方案一:旅行業符合基本方案條件,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組團人數有旅客15人以上,每位旅客每日最高新臺幣700元,可向本局提出申請每團最高5萬元補助。
- 行程安排入住星級旅館。
- 辦理企業員工旅遊。
- 加碼方案二:旅行業符合基本方案條件,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組團人數有旅客15人以上,可向本局提出申請最高7萬元補助。
- 旅遊天數為3天2夜以上,以每位旅客每日最高700元計算。
- 安排至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屏東縣琉球鄉、臺東縣綠島鄉或臺東縣蘭嶼鄉離島地區旅遊(需至少住宿1晚),以每位旅客每日最高1,200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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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企業員工旅遊方案應檢附之相關憑證為何? |
依本要點第5點第1項(7)其他憑證規定:企業之營業(稅籍)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須蓋該企業章及負責人章),及團體旅遊契約(如旅行業自辦員工旅遊,應以公司核章之員工名冊代替)。 |
Q14.旅行社分公司是否可申請補助? |
本局補助旅行業推廣安心旅遊獎勵計畫之團體旅遊,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以申請35團為限,設有分公司者每1家分公司可再增加2團,並應由總公司代表提出申請。 |
Q15.若組團人數較多,1團中聘請2位以上導遊或領隊人員擔任隨團人員,補助費應如何申請? |
依本要點第3點第4項規定,旅行業聘請導遊或領隊人員擔任隨團人員,每團每日額外獎助最高1,500元,因此1團中不管聘請幾位導遊或領隊人員擔任隨團人員,均以每團每日額外獎助1,500元為限。 |